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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智造:关于航天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2024-04-23      深交所股票       查看原文
摘要关于航天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关于

关于航天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关于航天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1-2

航天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1-4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邮编100004电话 +86 10 8566 5588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关于航天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24)第110A008195号

航天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航天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智造”)截至2024年4月18日的《航天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编制《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航天智造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的基础上对航天智造编制的《专项说明》发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合理确信上述《专项说明》不存在重大错报。在审核工作中,我们结合航天智造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审核,我们认为,航天智造编制的《专项说明》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截至2024年4月18日航天智造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本报告仅供航天智造用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不适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航天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航天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数额和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371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了普通股(A股)股票179,487,179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1.7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2,099,999,994.30元,扣除承销费用27,299,999.93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072,699,994.37元,已由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航天路支行开设的专用存款账户。募集资金总额扣减发行费用总额27,769,327.46元(不含税)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72,230,666.84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23]第110C000532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说明书对募集资金投向承诺情况

本公司《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1 页岩气开发智能装备升级改造项目 18,668.04 18,668.04

2 军用爆破器材生产线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 17,102.33 17,102.33

3 川南航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8,406.66 18,406.66

4 年产54万套汽车内外饰件生产项目 13,925.04 13,925.04

5 佛山航天华涛汽车塑料饰件有限公司汽车内外饰件(扩建)建设项目 11,991.53 11,991.53

6 新建成都航天模塑南京有限公司汽车内外饰生产项目 13,522.26 9,976.74

7 成都航天模塑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及模具中心建设项目 17,745.24 17,745.24

8 补充流动资金 102,184.42 102,184.42

合 计 213,545.52 210,000.00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适度调整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方向、优先顺序及各项目具体投资额。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基于本公司所处行业的市场与客户需求变动情况,结合本公司未来经营发展战略,本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及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本公司对“佛山航天华涛汽车塑料饰件有限公司汽车内外饰件(扩建)建设项目”和“成都航天模塑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及模具中心建设项目”进行终止实施;对“年产54万套汽车内外饰件生产项目”和“新建成都航天模塑南京有限公司汽车内外饰生产项目”进行调整,涉及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募投项目投资金额等的变动;将调整后部分募集资金投向新增的“成都航天模塑有限责任公司智慧座舱与自动驾驶融合建设项目”。变更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募投项目资金调整的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调整前 调整后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1 页岩气开发智能装备升级改造项目 18,668.04 18,668.04 18,668.04 18,668.04

2 军用爆破器材生产线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 17,102.33 17,102.33 17,102.33 17,102.33

3 川南航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8,406.66 18,406.66 18,406.66 18,406.66

4 年产54万套汽车内外饰件生产项目 13,925.04 13,925.04 3,362.93 3,362.93

5 佛山航天华涛汽车塑料饰件有限公司汽车内外饰件(扩建)建设项目 11,991.53 11,991.53 12.22 --

6 新建成都航天模塑南京有限公司汽车内外饰生产项目 13,522.26 9,976.74 13,978.00 11,275.62

7 成都航天模塑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及模具中心建设项目 17,745.24 17,745.24 7.88 --

8 补充流动资金 102,184.42 102,184.42 102,184.42 102,184.42

9 成都航天模塑有限责任公司智慧座舱与自动驾驶融合建设项目 -- -- 39,000.00 39,000.00

合 计 213,545.52 210,000.00 212,722.48 210,000.00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4年4月18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额7,660.71万元将用募集资金置换,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变更前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1 页岩气开发智能装备升级改造项目 18,668.04 347.68 --

2 军用爆破器材生产线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 17,102.33 2,376.10 2,376.10

3 川南航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8,406.66 325.20 --

4 年产54万套汽车内外饰件生产项目 13,925.04 2,913.32 2,913.32

5 佛山航天华涛汽车塑料饰件有限公司汽车内外饰件(扩建)建设项目 11,991.53 12.22 --

6 新建成都航天模塑南京有限公司汽车内外饰生产项目 9,976.74 2,377.45 2,371.29

7 成都航天模塑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及模具中心建设项目 17,745.24 7.88 --

8 补充流动资金 102,184.42 -- --

合 计 210,000.00 8,359.85 7,660.71

上述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国家和地方有权审批机关备案。

四、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实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尚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及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航天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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