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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蜻蜓: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2024-04-16      上交所股票       查看原文
摘要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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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就公司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任家华先生、独立董事赵英明先生和董事张少斌先生组成,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其中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任家华先生担任。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鉴于张少斌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已将《关于调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将委员会成员调整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的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积极履行职责,具体如下:

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会议召开及审议议案情况如下:

1、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授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审计部2022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2023年8月11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4、2023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主要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通过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履职期间的工作情况的监督核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履行了审计机构的义务和责任。

2、提议续聘外部审计机构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历年在对公司的审计过程中,能够按照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审计委员会同意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3、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相关审计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和公司董事会的要求,协调公司管理层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和审计方法等方面进行了沟通协商,关注相关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各项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完成财务报告后,分别召开会议,委员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误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三)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形成了适应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战略发展需要的内部控制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查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审阅了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相关整改要求以及管理建议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要求履行职责,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地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立信会计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以求达到用高效优质地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且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核程序,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勤勉、谨慎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发挥了监督、指导和协调的作用,有效促进了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和财务规范,促进了董事会科学、规范决策和公司规范治理。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4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更好地完成公司及董事会的各项委托,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家华、赵英明、张少斌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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