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药业: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64 证券简称:盘龙药业 公告编号:2023-012
债券代码:127057 债券简称:盘龙转债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2年11月16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
鉴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注册制相关法律法规已于 2023年2月17日正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项目 修订前 修订后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情况协商确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由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情况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权益分派、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相应调整。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①派息/现金分红:P1=P0-D②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③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特定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权益分派、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相应调整。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1)派息/现金分红:P1=P0-D (2)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3)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通过深交所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特定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2,600.00万股(含本数),本次发行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2,600.00万股(含本数),本次发行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的30%。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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