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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创视讯: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2023-01-30      深交所股票       查看原文
摘要 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二〇

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二〇二三年一月

目 录

释 义 ............................................................................................................................. 9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10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0

二、本次发行概要............................................................................................... 11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17

四、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情况....................................................................... 20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 23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23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24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24

第三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

见.................................................................................................................................. 27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27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27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8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29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30

律师事务所声明................................................................................................... 31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32

验资机构声明....................................................................................................... 33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34

一、备查文件....................................................................................................... 34

二、查阅地点....................................................................................................... 34

三、查阅时间....................................................................................................... 34

释 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佳创视讯/发行人/公司 指 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指 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行为

定价基准日 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股东大会 指 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章程》 指 《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实施细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金诚同达律师 指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 指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指 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1年 8月 11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关的议案。

2021年8月27日,发行人召开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关的议案。

2022年6月 24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关的议案,根据发行人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7月1日,发行人依法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

2022年7月19日,发行人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的注册过程

2022年7月6日,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关于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发行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2年11月15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78号),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2023年1月17日,中审众环会计师对认购资金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资金总额的验证报告》(众环验字(2023)0600001号)。截至2023年1月16日12:00时止,招商证券已收到认购对象缴纳的认购本次发行的资金94,469,995.76元。

2023年1月17日,中审众环会计师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3)0600002号)。佳创视讯本次实际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17,757,518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5.32元,共计募集94,469,995.76元。截至 2023年 1月 16日止,佳创视讯募集资金总额为94,469,995.76元,扣除发行费用4,137,507.06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90,332,488.70元,其中增加股本 17,757,518.00元,增加资本公积72,574,970.70元。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 17,757,518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61,965,000股),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18,969,879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70%。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3年1月6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4.98元/股。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32元/股,发行价格为基准价格的1.07倍。

陈坤江不参与本次发行的市场竞价过程,但接受市场竞价结果,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94,469,995.76元,扣除发行费用 4,137,507.06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90,332,488.7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及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募集资金总额9,447万元。

(五)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5.32元/股,发行股数17,757,518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4,469,995.76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6名,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月)

1 陈坤江 5,639,097 29,999,996.04 18

2 陶汉月 375,939 1,999,995.48 6

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605,250 24,499,930.00 6

4 邱佳芬 3,759,398 19,999,997.36 6

5 于振寰 1,691,729 8,999,998.28 6

6 庄小鹏 1,686,105 8,970,078.60 6

合计 17,757,518 94,469,995.76 -

(六)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陈坤江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所认购股票的限售期及限售期届满后转让股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八)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2022年12月9日向深交所报送了《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包括22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5家证券公司、6家保险机构投资者、前20名股东(2022年11月18日股东名册,其中1名为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关联方,未发送认购邀请书)以及表达了认购意向的28家其他机构投资者和10名其他个人投资者,合计100名。

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报送上述名单后,有18名新增投资者表达了认购意向,为推动本次发行顺利完成,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特申请在之前报送的《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基础之上增加该18名投资者,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1 陈新涛

2 陈潮鸿

3 赵建平

4 殷梓

5 李国亭

6 于振寰

7 庄小鹏

8 董卫国

9 林金涛

10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 邹华盛

12 北京中今睿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3 上海常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4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 谢恺

17 陶汉月

18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经主承销商及金诚同达律师核查,上述投资者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关于发行对象的相关规定,具备认购资格;上述投资者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在金诚同达律师的全程见证下,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以电子邮件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向上述投资者发送了《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认购邀请书》的附件包含了《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等认购邀请文件。

经主承销商、金诚同达律师核查,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在本次发行中发出的附有《申购报价单》的《认购邀请书》合法、有效。本次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范围符合《实施细则》对认购邀请书发送范围的要求。

2023年1月10日(T日),主承销商、金诚同达律师对最终认购邀请名单的投资者认购资格及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发送范围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也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有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及发行对象的相关要求。

经主承销商、金诚同达律师核查,除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陈坤江接受市场竞价结果,与其他特定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之外,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也不存在“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2、申购报价情况

在金诚同达律师的全程见证下,2023年1月10日上午9:00-12:00,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申购时限内,主承销商共收到15名投资者发出的《申购报价单》。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投资者均在本次认购邀请文件发送的对象范围内。陈坤江不参与本次发行的市场竞价过程,但接受市场竞价结果,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除陈坤江和 3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外,其余12名认购对象均按《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按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均为有效申购。

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类型 申购价格(元/股) 申购金额(万元) 是否缴纳保证金 是否有效

1 于振寰 其他 5.35 900 是 是

2 陈新涛 其他 5.08 700 是 是

3 陈潮鸿 其他 5.09 350 是 是

4 邹华盛 其他 5.10 460 是 是

5 茅贞勇 其他 5.20 520 是 是

6 李国亭 其他 5.10 200 是 是

5.08 200

5.05 200

7 殷梓 其他 5.10 300 是 是

5.08 300

5.05 300

8 陶汉月 其他 5.42 200 是 是

5.22 230

5.08 270

9 谢恺 其他 5.23 200 是 是

10 董卫国 其他 5.23 200 是 是

5.13 300

5.03 500

11 庄小鹏 其他 5.32 2,000 是 是

12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5.15 290 不适用 是

13 邱佳芬 其他 5.35 2,000 是 是

14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5.09 300 不适用 是

5.08 1,300

4.99 3,300

15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5.65 250 不适用 是

5.41 2,450

5.15 3,450

3、获配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5.32元/股,股数17,757,518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4,469,995.76元。

除陈坤江以外,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依据投资者填写的《申购报价单》,并根据《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在优先满足陈坤江的认购金额后,依次按照“认购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认购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本次发行

的发行对象及其具体获配股数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月)

1 陈坤江 5,639,097 29,999,996.04 18

2 陶汉月 375,939 1,999,995.48 6

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605,250 24,499,930.00 6

4 邱佳芬 3,759,398 19,999,997.36 6

5 于振寰 1,691,729 8,999,998.28 6

6 庄小鹏 1,686,105 8,970,078.60 6

合计 17,757,518 94,469,995.76 -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陈坤江

姓名 陈坤江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获配股数 5,639,097股

限售期 18个月

2、陶汉月

姓名 陶汉月

住所 杭州市江干区*******

获配股数 375,939股

限售期 6个月

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注册资本 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吴林惠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 4,605,250股

限售期 6个月

4、邱佳芬

姓名 邱佳芬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获配股数 3,759,398股

限售期 6个月

5、于振寰

姓名 于振寰

住所 天津市河西区******

获配股数 1,691,729股

限售期 6个月

6、庄小鹏

姓名 庄小鹏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获配股数 1,686,105股

限售期 6个月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发行人董事会确定的发行对象陈坤江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长。陈坤江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构成与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发行人在审议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时,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制度规定,履行了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发行人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在董事会审议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除陈坤江以外,其他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

陈坤江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构成与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本次发行完成后,不会由于本次发行导致陈坤江与发行人产生新增关联交易。发行人的各项关联交易均严格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披露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对于发行人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发行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度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陈坤江与发行人之间最近一年的重大关联交易情况已公开披露,详细情况请参阅巨潮资讯网、深交所网站有关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除此以外,其他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目前,发行人与其他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发行人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四)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经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发行对象中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范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的,均已按规定完成备案。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陈坤江以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因此无需进行私募基金备案及私募管理人登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24个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参与认购,上述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已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陶汉月、邱佳芬、于振寰、庄小鹏均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因此无需进行私募基金备案及私募管理人登记。

(五)关于发行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投资者分类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 陈坤江 B类专业投资者 是

2 陶汉月 C4普通投资者 是

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类专业投资者 是

4 邱佳芬 C4普通投资者 是

5 于振寰 C4普通投资者 是

6 庄小鹏 B类专业投资者 是

经核查,上述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六)关于发行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经核查,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代持的情形。除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陈坤江以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参与认购之外,其他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承销商以及前述主体关联方提供的任何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发行人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以及深交所有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霍达

保荐代表人:罗政、黎强强

项目协办人:周国栋

其他项目组成员:陈少勉、庄东鹏、冯晓丹、梁赫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121

(二)发行人律师: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杨晨

经办律师:刘胤宏、郑素文、宋颖怡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十层

联系电话:010-57068585

传真:010-85150267

(三)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石文先

经办注册会计师:肖文涛、叶婷

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 169 号 2-9层

联系电话:027-86791215

传真:027-85424329

(四)验资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石文先

经办注册会计师:肖文涛、叶婷

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 169 号 2-9层

联系电话:027-86791215

传真:027-85424329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股)

1 陈坤江 境内自然人 74,610,668 18.06 55,958,001

2 邱佳芬 境内自然人 11,164,300 2.70

3 刘金霞 境内自然人 5,336,640.00 1.29

4 磐厚蔚然(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磐厚蔚然-禾天下5号私募投资基金 基金、理财产品等 4,154,400.00 1.01

5 上海左启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小叮当禾天下 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理财产品等 4,154,200.00 1.01

6 茅贞勇 境内自然人 2,752,400.00 0.67

7 褚雯丽 境内自然人 2,703,500.00 0.65

8 上海左启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左启信义利趋势七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理财产品等 2,579,700.00 0.62

9 上海左启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小叮当信义利趋势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理财产品等 2,169,740.00 0.53

10 侍冬娣 境内自然人 1,953,600.00 0.47

合计 111,579,148.00 27.01 55,958,001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股)

1 陈坤江 境内自然人 80,249,765 18.63 61,597,098

2 邱佳芬 境内自然人 14,923,698 3.46 3,759,398

3 刘金霞 境内自然人 5,336,640 1.24

4 磐厚蔚然(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磐厚蔚然-禾天下5号私募投资基金 基金、理财产品等 4,154,400 0.96

5 上海左启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小叮当禾天下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理财产品等 4,154,200 0.96

6 茅贞勇 境内自然人 2,752,400 0.64

7 褚雯丽 境内自然人 2,703,500 0.63

8 上海左启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左启信义利趋势七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理财产品等 2,579,700 0.60

9 上海左启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小叮当信义利趋势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理财产品等 2,169,740 0.50

10 侍冬娣 境内自然人 1,953,600 0.45

合计 120,977,643 28.08 65,356,496

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最终以新增股份登记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为准。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除发行人董事长陈坤江参与认购外,发行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参与认购,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前,陈坤江直接持有发行人 74,610,668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18.06%;本次发行后,陈坤江直接持有发行人80,249,765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18.63%。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 17,757,518股有限售条

件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陈坤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56,713,418 13.73 74,470,936 17.28

无限售条件股份 356,386,582 86.27 356,386,582 82.72

合计 413,100,000 100.00 430,857,518 100.00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流动资金更加充足,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降低财务风险,增强经营能力,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保障。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为软件开发与销售业务、硬件系统集成业务、VR内容服务及游戏产品的研制业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有助于提升公司的竞争力、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保持不变,公司仍将保持其人员、资产、财务以及在采购、销售等各个方面的完整性和独立性。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会有实质的影响,但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有所提高,公司股权结构更加合理,这将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及公司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五)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坤江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或者存在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独立性的情况。

陈坤江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除此以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存在新增关联交易的情况。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业务经营需要新增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没有对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没有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若未来公司拟调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78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除陈坤江以外,本次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亦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佳创视讯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已依法取得了全部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涉及的保荐协议、承销协议、认购合同等法律文件以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询价及配售过程方式及其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发行人相关股东大会决议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878号批复文件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施过程和实施结果合法有效。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二、律师事务所声明

三、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四、验资机构声明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文件;

2、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3、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5、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6、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7、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查阅地点

(一)发行人: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打石一路深圳国际创新谷1栋A座15楼

电话:0755-83571200

传真:0755-83575099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121

三、查阅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以下无正文)

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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