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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予披露交易購買比特幣

2025-09-25      联交所--披露易       查看原文
摘要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對本公佈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且表明不會就因本公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對本公佈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且表明不會就因本公佈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INTERNATIONAL BUSINESS SETTLEMENT HOLDINGS LIMITED

國際商業結算控股有限公司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0147)

須予披露交易

購買比特幣

比特幣收購事項

董事會欣然宣佈,於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四日,本公司擁有70%權益之合營企業Keen Golden於公開市場上收購總共105.88972枚比特幣,總代價為12.0百萬美元(相當於93.6百萬港元)。

上市規則之涵義

由於有關比特幣收購事項之一項或多項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合計超過5%但低於25%,故比特幣收購事項構成本公司之須予披露交易,並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章項下之申報及公告規定。

比特幣收購事項

董事會欣然宣佈,於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四日,本公司擁有70%權益之合營企業Keen Golden於公開市場上收購總共105.88972枚比特幣,總代價為12.0百萬美元(相當於93.6百萬港元)。

代價

比特幣收購事項的代價乃以現金支付並根據公開市場上之買盤價及賣盤價釐定,而比特幣收購事項以本集團內部資源撥付。

董事認為,比特幣收購事項的條款屬公平合理並按一般商業條款訂立,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之整體利益。

比特幣收購事項之方式

比特幣收購事項乃於受規管及持牌交易平台上進行。

完成

比特幣收購事項之支付緊隨購買訂單作出後作實,並於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四日完成。本集團購買之比特幣單位將存放於本集團委聘之已建立完善安全措施之知名加密貨幣交易平台,此等比特幣將用於支付有關買賣協議之代價及用於投資用途。

有關比特幣之資料

比特幣是一種數字貨幣,其中使用加密技術規範貨幣單位的生成並使用區塊鏈技術驗證資金的轉移。比特幣於二零零九年推出,截至本公佈日期為按市值計全球最大加密貨幣。

進行比特幣收購事項之理由及裨益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五年八月八日、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一日及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九日之公佈,內容有關(其中包括)本集團加密貨幣相關業務之業務規劃及收購超算服務器。

於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九日,Keen Golden與比特大陸集團(一家領先的綜合性科技集團,專注於加密貨幣挖礦硬件的設計與製造、礦池運營及提供人工智能(AI)解決方案)訂立買賣協議,內容有關買賣用於加密貨幣挖礦的超算服務器。根據買賣協議,本集團目前選擇透過比特幣質押全額支付代價,故此,合營企業購買比特幣用於該項質押,以履行其付款義務。

根據買賣協議,倘合營企業選擇透過比特幣質押支付全部或部分總購買價,合營企業將於簽立買賣協議日期後七日內透過郵件向賣方提供不可撤銷書面通知,指明選擇比特幣質押作為付款方式以及比特幣質押所涵蓋之總購買價之相應金額。倘合營企業行使此選擇權,需要於簽立買賣協議後七日內完成已質押比特幣及╱或總購買價所需現金之付款。比特幣與美元之間的匯率應基於合營企業質押比特幣之日雙方書面共同確認之市場匯率(「參考比特幣價格」)。參考比特幣價格將用於買賣協議項下比特幣之所有未來贖回。合營企業已通知賣方,指明選擇比特幣質押作為全額支付總購買價的方式,且雙方同意合營企業就質押支付89.16枚比特幣。

於產品首次出貨日期後滿12個月當日,合營企業應於十個營業日內(「贖回窗口期」)以單筆交易一次性贖回所有已質押比特幣。所有已質押比特幣應使用於贖回窗口期內支付的美元金額(即等於參考比特幣價格乘以所有已質押比特幣的數量)進行贖回。有關買賣協議項下條款之進一步詳情,請參閱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九日之公佈。

董事會認為,以比特幣質押支付買賣協議項下之購買價符合本集團利益,因為此舉可在支付購買價之同時使用相同金額資金投資比特幣,以便本集團享受比特幣價值之潛在增長。董事會認為,比特幣收購事項符合本公司拓展加密貨幣相關業務的發展規劃。

有關本集團及KEEN GOLDEN的資料

本集團主要從事物業開發、酒店開發及管理服務、物業管理、融資服務、製造及銷售隱形眼鏡以及租賃及買賣計算機設備。Keen Golden乃於英屬維爾京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責任合營企業,本公司持有其70%權益,乃為從事加密貨幣相關業務而成立。有關Keen Golden之進一步詳情,請參閱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五年八月八日之公佈。

上市規則之涵義

由於有關比特幣收購事項之一項或多項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合計超過5%但低於25%,故比特幣收購事項構成本公司之須予披露交易,並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章項下之申報及公告規定。

釋義

於本公佈中,除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彙具有以下涵義:

「比特幣」 指 比特幣,一種使用區塊鏈技術運行的加密貨幣

「比特幣收購事項」 指 以總代價12.0百萬美元收購比特幣

「董事會」 指 董事會

「本公司」 指 國際商業結算控股有限公司,一家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聯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號:00147)

「董事」 指 本公司之董事

「本集團」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香港」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港元」 指 香港法定貨幣港元

「Keen Golden」或「合營企業」 指 Keen Golden Limited,本公司為從事加密貨幣相關業務而設立之擁有70%權益之合營企業

「上市規則」 指 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買賣協議」 指 本集團訂立的日期為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九日之買賣協議,內容有關買賣用於加密貨幣挖礦的超算服務器

「股東」 指 本公司股東

「聯交所」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美國」 指 美利堅合眾國

「美元」 指 美國法定貨幣美元

「%」 指 百分比

除非本公佈另有規定,否則本公佈中美元兌港元採用匯率1.00美元兌7.8港元。

承董事會命

國際商業結算控股有限公司

執行董事

袁亮

香港,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於本公佈日期,董事會由執行董事袁亮先生及陳少達先生;非執行董事劉雨先生;及獨立非執行董事葉勇先生、陳嵐冉女士及王建平先生組成。

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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