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康美药业证券虚假陈述特别代表人诉讼案开庭审理

徐金忠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周松林 徐金忠) 7月28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消息,7月27日,康美药业证券虚假陈述特别代表人诉讼案在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一审开庭,原告代表人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投服中心)委托律师朱夏嬅、秦政出庭参与诉讼。

  除原告方外,27名被告马兴田、许冬瑾、邱锡伟、庄义清、温少生、马焕洲、马汉耀、林大浩、李石、江镇平、李定安、罗家谦、林国雄、李建华、韩中伟、王敏、张弘、郭崇慧、张平、唐煦、陈磊、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及杨文蔚、张静璃、刘清、苏创升的委托律师参加了庭审活动。受法庭委托,有关专业机构人员出庭解答了相关问题。投服中心工作人员、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新闻记者旁听了庭审。

  在2021年5月28日庭前会议双方已交换证据的基础上,本次庭审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和法庭调解四个环节。原被告双方针对专业机构损失测算报告中的系统性风险扣除问题发表了不同意见,并围绕如何认定案涉虚假陈述行为、原告投资者损失、原告损失与虚假陈述行为的因果关系及各被告的赔偿责任展开了激烈讨论。法庭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诉辩意见和调解意愿后,宣布择期宣判。

  投服中心作为《证券法》第90条规定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将秉承最大程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严格依法追究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负有责任的董监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责任人等被告的连带赔偿责任,依法依规参与各项诉讼活动。

中证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更好服务读者、传递信息之需,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