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企业迎资本市场政策“大礼包”。4月19日,证监会发布《资本市场服务科技企业高水平发展的十六项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上市融资、并购重组、债券发行、私募投资等全方位提出支持性举措,旨在更好服务科技创新,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
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新‘国九条’”),提出推动股票发行注册制走深走实,增强资本市场制度竞争力,提升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的包容性,更好服务科技创新、绿色发展、国资国企改革等国家战略实施和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发展壮大,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加大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企业的股债融资支持。
从新“国九条”和《措施》可以看出,监管层对优质科技型企业的支持力度不减,且更加强调政策的精准性。
注册制改革提升了资本市场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但中小科技型企业往往具有高成长、高风险、轻资产等特点,技术处于研发阶段,业务不成熟,对这类企业的识别和对其未来发展的判断难度较大。《措施》更加强调政策支持的精准性,提出“加强与有关部门政策协同,精准识别科技型企业”。
精准识别科技型企业,需要设定明确的技术标准和评估体系,根据关键核心技术、市场潜力和科创属性等进行专家识别和公众认同。对企业技术优势和创新潜力的判别,则需要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进行行业分析和财务考察,评估其科技实力和成长性。
精准识别科技型企业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可操作的评价体系,体系至少包括企业的研发投入、技术创新能力、技术转化能力、市场前景等方面。此外,还需要结合企业的财务报表、业务发展计划等信息,进行综合分析。
近日,证监会修订《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对申报科创板企业的研发投入金额、发明专利数量以及营业收入增长率设置更高标准,支持真正具有核心技术的优质科技型企业在科创板上市,更好发挥科创板促进提升创新驱动发展能力的功能作用。
对于优质科技型企业,《措施》提出,优先支持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并购重组、债券发行,健全全链条“绿色通道”机制。
“绿色通道”机制可以帮助科技型企业优先获得融资机会,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支持企业的研发和生产活动,进而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
为了更加充分的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对科技型企业的精准支持作用,《措施》提出,统筹发挥各板块功能定位。出台主板板块定位规则,突出具有行业代表性的“大盘蓝筹”特色。科创板坚持“硬科技”定位,创业板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北交所和全国股转公司共同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突出科创板、创业板定位,设定申报规模上限,更加精准服务早期科技型企业。加强辅导验收、受理、审核、注册各环节对板块定位把关,优化新上市企业结构。
这些举措有助于明确各板块的功能和目标,为不同发展阶段的科技型企业提供更精准的服务。而设定申报规模上限有助于控制风险,确保市场稳定,同时为早期科技型企业提供更多的机会。
加强辅导验收、受理、审核、注册各环节对板块定位的把关,可以确保新上市企业的质量和结构更加优化,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这对于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此后,科技型企业则需要“对号入座”。科技型企业需要紧跟国家战略发展要求,加强对各上市板块规则研究,精准识别自身属性与发展阶段,关注上市板块市场定位与自身发展的适配性,突出核心竞争力和长期发展能力,包括硬科技成色、企业经营状况、公司治理能力等。
股权激励、并购重组和再融资都是企业做优做强的重要工具,此次《措施》拟优化推出多项相关制度规则,更好服务科技型企业。
股权激励是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吸引和留住人才的重要举措。《措施》提出,支持科技型企业上市前设立股权激励计划,上市后持续实施激励;简化股权激励的实施程序,尽快推出股权激励实施过程中短线交易的豁免规定等。
简化股权激励的实施程序、推出短线交易豁免规定等,无疑将为科技型企业提供更加灵活、便捷的股权激励方式,降低其操作成本和风险,提高股权激励的实用性和效率,这对于提升科技型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再融资方面,《措施》提出,积极研究更多满足科技型企业需求的融资品种和方式,研究建立科创板、创业板储架发行制度。
在注册制下,储架发行制度又称“一次注册,分期发行”制度。建立储架发行制度,可以提高再融资的灵活性和效率,满足科技型企业快速发展的资金需求。
研究建立储架发行制度,可满足科技型企业多阶段融资需求,可一定程度上降低大规模融资造成的市场波动。
并购重组方面,《措施》提出,优化小额快速审核机制,适当提高轻资产科技型企业重组估值包容性。
近日,沪深交易所完善并购重组小额快速审核机制,包括扩大小额快速机制适用范围,缩短审核时限等。
提高轻资产科技型企业重组估值包容性,有助于提高企业并购效率。轻资产科技型企业通常具有技术含量高、成长性强等特点,但往往缺乏足够的固定资产作为抵押物,同时在财务指标方面也有一定的劣势,导致其在重组估值时面临一定困难。因此,适当提高估值包容性,可以为这些企业提供更加公正、合理的估值标准,推动其通过并购重组实现产业升级、企业转型等,推动资源整合和优势互补,激发市场活力。
债券市场融资方面,《措施》提出,重点支持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债券融资,鼓励政策性机构和市场机构为民营科技型企业发行科创债券融资提供增信支持。
增信支持可以提高债券的信用等级,降低民营科技型企业的融资成本,还可以增强投资者对民营科技型企业债券的信心,促进债券的发行和流通。
此外,《措施》还提出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持续完善交易机制、督促证券公司提升服务科技创新能力、优化科技型企业服务机制等内容。
整体来看,十六项措施为科技型企业提供了全方位的支持,有助于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资本市场服务科技型企业能力的提升,可以更有效地将资本资源配置给具有创新潜力的企业,推动经济结构的优化和转型,促进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同时,优质科技型企业是投资者关注的重点企业,这些措施也有助于提升资本市场的活力和竞争力,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形成良好的市场生态。
证监会推出的十六项举措全方位覆盖了上市融资、并购重组、债券发行、私募投资等资本市场服务的关键环节,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政策体系,不仅有利于提升资本市场服务科技型企业的能力和效率,也为科技型企业的融资、并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将有力推动我国科技型企业的发展,进而推动我国新质生产力的发展。
资本市场奏响支持科技创新最强音。日前,为更好服务科技创新,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证监会发布了《资本市场服务科技企业高水平发展的十六项措施》,从上市融资、并购重组、债券发行、私募投资等全方位提出支持性举措。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离不开科技的有力支撑。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大力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充分发挥创新主导作用,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促进社会生产力实现新的跃升”。
科技创新能够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加大科技创新支持力度,是我国实现从“科技大国”向“科技强国”跃升的关键一步。从资本市场层面看,日前,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推动股票发行注册制走深走实,增强资本市场制度竞争力,提升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的包容性,更好服务科技创新、绿色发展、国资国企改革等国家战略实施和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发展壮大,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
资本市场具有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契合科技创新企业“迭代快、风险高、轻资产”等特征,能够有效促进创新资本形成,赋能科技成果转化,是护航科技创新行稳致远的重要平台。《资本市场服务科技企业高水平发展的十六项措施》的推出,可谓正逢其时。这是进一步健全资本市场功能、优化资源配置、更大力度支持科技企业高水平发展、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助于畅通“科技—产业—金融”高水平循环,引导资本市场要素资源向科技创新领域聚集,实现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的深度融合。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十六项措施为资本市场服务科技企业高水平发展划出了重点,接下来各方要根据这些措施,统筹推进,确保十六项措施发挥最大作用。
监管部门要引导资源向科技创新领域集聚,激发市场科技创新活力,一方面要向更多科技企业敞开怀抱,另一方面要为更多已上市企业创新发展扩动能、增后劲;要督促各项制度工作措施落地落实落细,实行动态监测、定期开展评估,适时优化有关措施安排。
中介机构一方面要提升服务科技创新能力,为各类科技企业提供最优的服务,助力构建多元化接力式金融服务体系;另一方面要积极履职,做好尽职调查,督促所服务企业实实在在地在科技创新方面发力。
上市公司要结合自身的发展需求,用好资本市场各项支持举措,实现提质增效、做优做强;要认识到科技创新不是只体现在引入新的技术、研发新的产品,而是要把新的成果转化出来,真正实现用科技赋能产业。
当前,资本市场在引导要素资源向科技创新领域聚集、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推动企业转型升级等方面的效果不断显现,成为推动科技创新的重要支撑。随着十六项措施的落地落实,资本市场服务科技企业高水平发展的功能将得到进一步发挥,助力“科技—产业—金融”高水平循环加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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