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创源股份(300703.SZ)发布公告,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任召国、邓建军、杜俊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15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经查,公司2020年新增纸张、塑料和电缆类贸易业务,贸易业务相关商品销售价格按商品采购价加上一定的资金成本确定,且在整个过程中公司均没有取得商品控制权。公司对贸易业务按“总额法”确认收入的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导致公司2020年半年报、三季报、年报以及2021年一季报披露的信息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0号)第二条的规定。
任召国作为公司董事长,邓建军作为公司总经理、时任财务总监,杜俊伟作为公司财务总监,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0号)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