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深度、实用的财经资讯都在这里
8月12日,工行、农行、中行、建行、邮储银行发布公告称,将于8月25日起,将符合转换条件的存量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批量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
这意味着,在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或已签订合同未发放,且截至2020年8月24日(含)尚未办理完成定价基准转换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不包含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军人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贴息贷款),将由上述各家大行批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期间客户无需进行任何操作。
交行的批量转换工作开始得更早。7月20日,交行公告称,为简化客户操作流程,将参考银行业普遍做法,于2020年8月21日对尚未转换为LPR或固定利率的存量浮动利率房贷,按照规则统一调整为LPR浮动利率加减点方式。
强制转换?
消息一出,有网友表示已经收到银行的通知,但他们的质疑也很多:
这表示银行要“强制”把房贷利率转换为LPR定价吗?对于希望选择固定利率的客户,不再拥有选择权了吗?到底何种定价方式比较划算?
批量转换并不意味着,客户不再能选择固定利率。
记者注意到,各家大行明确,如果客户不接受银行的批量转换规则,可于一定日期前,通过多种渠道进行自主转换;批量转换完成后,如果客户对转换结果有异议,可于今年底前,进行自助转回或与贷款经办行协商处理。
事实上,进行批量转换,是各家银行落实中国人民银行〔2019〕第30号公告的举措。
中国人民银行要求,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
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应尊重客户的自主选择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关于“是否要转化为LPR定价方式”这一问题,各类购房者咨询不断、疑惑很多,尤其是普遍会问“调整后月供是否会增加”的问题,使得银行客服和个贷部门面临很多咨询,甚至影响了正常的换锚工作。在他看来,除非客户申请,统一默认进行调整,有利于减少工作量和双方成本。
“按照相关要求,8月底前银行要完成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至LPR,对于未做主动选择的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批量转换成LPR合情合理。考虑到中长期利率下行之趋势,转换至LPR定价也更符合个人利益。当然,银行也应充分尊重客户选择固定利率的权利,避免合同纠纷。”天风证券银行业首席分析师廖志明对记者表示。
人民银行方面此前透露,自2019年第三季度起,将把LPR运用情况及贷款利率竞争行为纳入宏观审慎评估(MPA)。
中关村互联网金融研究院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认为,银行进行批量转换,在一定程度上是出于满足MPA考核的目的。房贷利率挂钩LPR利好作为购房者的客户,但银行在具体操作中,应尊重客户的自主选择。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涉及面大、周期长,银行应在时间安排、方式选择等方面进行周密细致的安排,尤其要加强与客户的沟通。如果客户依然对于转换持有怀疑态度,则应尊重借款人的选择。
“进行批量转换后,不排除未来相关投诉可能会增加,尤其是如果将来LPR上行,也存在一定的声誉风险隐患。”董希淼提醒。
那么,批量转换遵循何种规则?
工行公告显示,一是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相应期限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值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加点值可为负值且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从转换时点至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不含),执行的利率水平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
二是重定价日调整为贷款发放日对应日,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在每个重定价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上述加点值重新计算确定。如定价基准转换日与调整后的重定价日相同,则转换日当天不进行重定价,贷款自下一个重定价日重定价。
严跃进以案例分析称,张先生在2015年买过一套房,向工行贷款100万元,约定三十年内偿付完毕,当时是参考“央行基准利率×(1+浮动比例)”的方式计算按揭月供额的。现在参考工行新公告中“LPR+基点”的方式来计算月供额。其中LPR以每年元旦时的LPR为准,基点=今年8月份的利率-去年底的LPR,而这个基点在未来年份永远不变。
编辑:陈羽
往期回顾 |
本期责任编辑:张晓光
▼
版权声明
上海证券报微信保留本作品的所有权利,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转载、摘编、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否则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微信热线:王老师 021-38967805;版权合作:范老师 021-38967792。
好看,你就点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