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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锦秋:场外配资莫要“好了伤疤忘了疼”

每日经济新闻 2019-02-20 23:41:05

熊锦秋

春节假期后,A股市场上演逼空行情,一些股民与配资公司又跃跃欲试,股票场外配资再度卷土重来,10倍杠杆基本上是标配。笔者认为,A股市场不能在场外配资问题上屡屡犯错,有关部门应该对场外配资予以规范或清理。

据称,场外配资实际年化利率一般都在20%左右,配资公司设置平仓线和预警线,达到预警线,配资公司会通知客户追加保证金,触及平仓线,配资公司会立即平仓。比如投资者自有资金1万元,获得总操盘资金11万元,亏损警戒线为获配资金+保证金×0.5,即10.5万元,也即投资者满仓后股价下跌4.5%就需补充保证金;而亏损平仓线为获配资金+保证金×0.2,即10.2万元,也即满仓后股价下跌7.27%将被强制平仓。

有些配资公司对购买的股票有所限制,比如规定上市20天以内的新股不能买,涨跌幅超7%也不能买,ST和*ST股也不能买,但显然这些风险控制举措不可能控制所有风险。目前市场估值中枢大幅下移,投资价值凸显,然而仍有相当多的中小股票市盈率奇高、缺乏投资价值,市场充满题材概念炒作情绪,正是由于中小股票题材概念多、股价弹性大,往往成为场外配资围猎对象,这些个股上涨多数并非基于业绩改善,而是基于虚无缥缈的概念,给人的感觉是“垃圾”满天飞,与2015年仿佛是同样的配方、熟悉的味道。

缺乏内在价值的股票在场外配资杠杆炒作下出现大幅上涨,但世上没有只涨不跌的股票,一旦转势下跌,投资者夺路而逃、相互踩踏,由此堕入“螺旋式下跌漩涡”。投资者利用高杠杆场外配资在股市赌博,所配资金并非投资者自有资金,随时可能撤离,一旦场外配资占市场资金的一定比例,将严重影响市场的稳定性。此时配资公司即便想强制平仓,或许也由于跌停板根本卖不出去,由此引发配资公司与投资者的诉讼纠纷。

目前场外配资游走于法律边缘。《证券法》规定“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禁止法人出借自己或者他人的证券账户”,其中规范对象并没有涵盖“自然人”,由此配资公司均是以自然人开户出借给投资者,以规避法律红线。2015年7月,证监会发布《关于清理整顿违法从事证券业务活动的意见》,规定禁止机构和个人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禁止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卖证券,等于补上了法律的漏洞。只是部门规章毕竟缺乏法律层级效力,目前场外配资仍大行其道,一旦配资公司与投资者发生纠纷,相关诉讼也往往成为疑难案件。

为维护市场稳定,2015年监管部门花了不少力气清理场外配资。笔者认为,面对当前形势,相关部门应该正视场外配资仍在大量渗透参与A股的事实,对场外配资应从法律上予以明确,到底是合法还是违法。如果违法,那么就要见到一例严厉打击一例;如果合法,那么就要出台规范性的政策引导措施,防止给A股市场和投资者带来过高杠杆风险,一旦配资公司与客户发生纠纷,也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维护相关各方合法权益。

在目前政策过渡期,应注意对投资者加强高杠杆风险教育工作。投资者使用10倍杠杆投资,如果做对了、利润率无疑是比较大的;但如果做错了,风险更是无比巨大。而且不管投资者此前做对多少回、赚了多少钱,只要做错一回、股价往下跌10%,所有资产就将全都归零。

一些投资者使用高杠杆赚点钱,容易由此产生过度自信,高杠杆成为再也离不开手的工具。贪婪是人性的一大弱点,赚了一倍还想赚十倍,永无止境,很多人都难摆脱这个弱点,不知道见好就收,最终往往是从哪里来回哪里去,将此前通过高杠杆赚的钱拱手让给市场,有的甚至还倒欠配资公司的钱。

有关方面要通过投资者教育,引导投资者注意风险,严格防止过度自信情形下过度使用杠杆行为,小心驶得万年船,给自己多留条防范风险的后路。

(作者为财经时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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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锦秋 春节假期后,A股市场上演逼空行情,一些股民与配资公司又跃跃欲试,股票场外配资再度卷土重来,10倍杠杆基本上是标配。笔者认为,A股市场不能在场外配资问题上屡屡犯错,有关部门应该对场外配资予以规范或清理。 据称,场外配资实际年化利率一般都在20%左右,配资公司设置平仓线和预警线,达到预警线,配资公司会通知客户追加保证金,触及平仓线,配资公司会立即平仓。比如投资者自有资金1万元,获得总操盘资金11万元,亏损警戒线为获配资金+保证金×0.5,即10.5万元,也即投资者满仓后股价下跌4.5%就需补充保证金;而亏损平仓线为获配资金+保证金×0.2,即10.2万元,也即满仓后股价下跌7.27%将被强制平仓。 有些配资公司对购买的股票有所限制,比如规定上市20天以内的新股不能买,涨跌幅超7%也不能买,ST和*ST股也不能买,但显然这些风险控制举措不可能控制所有风险。目前市场估值中枢大幅下移,投资价值凸显,然而仍有相当多的中小股票市盈率奇高、缺乏投资价值,市场充满题材概念炒作情绪,正是由于中小股票题材概念多、股价弹性大,往往成为场外配资围猎对象,这些个股上涨多数并非基于业绩改善,而是基于虚无缥缈的概念,给人的感觉是“垃圾”满天飞,与2015年仿佛是同样的配方、熟悉的味道。 缺乏内在价值的股票在场外配资杠杆炒作下出现大幅上涨,但世上没有只涨不跌的股票,一旦转势下跌,投资者夺路而逃、相互踩踏,由此堕入“螺旋式下跌漩涡”。投资者利用高杠杆场外配资在股市赌博,所配资金并非投资者自有资金,随时可能撤离,一旦场外配资占市场资金的一定比例,将严重影响市场的稳定性。此时配资公司即便想强制平仓,或许也由于跌停板根本卖不出去,由此引发配资公司与投资者的诉讼纠纷。 目前场外配资游走于法律边缘。《证券法》规定“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禁止法人出借自己或者他人的证券账户”,其中规范对象并没有涵盖“自然人”,由此配资公司均是以自然人开户出借给投资者,以规避法律红线。2015年7月,证监会发布《关于清理整顿违法从事证券业务活动的意见》,规定禁止机构和个人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禁止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卖证券,等于补上了法律的漏洞。只是部门规章毕竟缺乏法律层级效力,目前场外配资仍大行其道,一旦配资公司与投资者发生纠纷,相关诉讼也往往成为疑难案件。 为维护市场稳定,2015年监管部门花了不少力气清理场外配资。笔者认为,面对当前形势,相关部门应该正视场外配资仍在大量渗透参与A股的事实,对场外配资应从法律上予以明确,到底是合法还是违法。如果违法,那么就要见到一例严厉打击一例;如果合法,那么就要出台规范性的政策引导措施,防止给A股市场和投资者带来过高杠杆风险,一旦配资公司与客户发生纠纷,也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维护相关各方合法权益。 在目前政策过渡期,应注意对投资者加强高杠杆风险教育工作。投资者使用10倍杠杆投资,如果做对了、利润率无疑是比较大的;但如果做错了,风险更是无比巨大。而且不管投资者此前做对多少回、赚了多少钱,只要做错一回、股价往下跌10%,所有资产就将全都归零。 一些投资者使用高杠杆赚点钱,容易由此产生过度自信,高杠杆成为再也离不开手的工具。贪婪是人性的一大弱点,赚了一倍还想赚十倍,永无止境,很多人都难摆脱这个弱点,不知道见好就收,最终往往是从哪里来回哪里去,将此前通过高杠杆赚的钱拱手让给市场,有的甚至还倒欠配资公司的钱。 有关方面要通过投资者教育,引导投资者注意风险,严格防止过度自信情形下过度使用杠杆行为,小心驶得万年船,给自己多留条防范风险的后路。 (作者为财经时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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