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再开大额罚单,金运通支付因违反支付结算业务规定被罚近百万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行政处罚信息显示,金运通网络支付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支付结算业务规定被处以警告,并处91万元罚款,对该公司1名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

12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发布行政处罚信息显示,金运通网络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运通支付”)因违反支付结算业务规定,被央行给予警告,并处91万元罚款。对该公司1名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为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8年12月7日。

公开资料显示,金运通网络支付成立于2013年1月,为山东金升有色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升集团”)投资控股的第三方支付服务企业。2014年7月10日,金运通网络支付获得全国范围内的互联网支付牌照,有效期至2019年7月9日。

金升集团是以再生有色金属回收、加工、冶炼为主,金融投资、互联网金融、商贸地产为辅的综合性企业集团,注册资本4.8亿元,现有资产总额97亿元,下设15个子公司。除了拥有第三方支付牌照,金升集团还涉及小额贷款、民间融资服务、资产管理等多个领域。

在此次违规被罚之前,金运通支付曾在2016、2017年分别被罚3万元、20万元,处罚原因均为违反支付结算业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