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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讯 12月10日,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因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出现盈亏反转,大股东股权质押未予披露等违规行为,公司及多名高管被云南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经查,云南证监局发现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李云春、姜润生、张荔、周华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对河北大安制药有限公司采浆量是否达标等事项及其对2017年全年业绩的影响进行充分的会计估计,导致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13日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2017年11月2日披露的2017年度业绩预告中预计的2017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从盈利3,000万元至5,100万元修正为亏损53,350万元至53,850万元,出现盈亏反转且金额差异巨大。
二、山东实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实杰”)第二期股权转让款逾期付款未披露。2016年9月20日,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德润天清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润天清”)及玉溪沃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玉溪沃云”)签订《重大资产出售协议》,出售山东实杰85%股权,约定自协议生效起7日内启动办理标的资产交割手续并于60日内办理完毕,同时约定分三期支付交易对价。2017年12月13日,德润天清和玉溪沃云分别致函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称难以在2017年12月14日前足额支付山东实杰第二期股权转让款,并承诺将于2018年1月31日前足额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款。经查,截至2018年6月30日,德润天清仍未将第二期股权转让款付清;玉溪沃云直至2018年4月才将第二期股权转让款付清。山东实杰第二期股权转让款逾期付款的事项属于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已披露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但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予披露。
三、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未披露股权质押情况。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李云春于2016年5月将其所持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850万股进行质押,但未于前述股权质押事实发生之日起二日内通过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予以公告。
以上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之规定。
云南证监局表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李云春作为上市公司董事长及持股5%以上股东,对上述三项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姜润生作为上市公司总裁、张荔作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对上述第一、二项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周华作为上市公司财务总监,对上述第一项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针对上述情形,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决定对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李云春、姜润生、张荔、周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责任编辑:公司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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