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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连续涨停板操纵行为应打其“七寸”

2018年08月14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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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宏观天下

  这种拉抬行为可能属于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的“连续交易操纵手段”,操作主体多是前期大量持筹者,这才是该类操纵案的“七寸”。

  近日,证监会依法对5宗操纵市场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其中有起案件尤为典型,即2015年高勇操纵精华制药连续涨停案。证监会决定对高勇采取没一罚一,共罚没近18亿元的行政处罚,另外采取终身禁入证券市场的措施。该案的查处,对今后打击连续涨停板操纵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精华制药案”中,高勇利用2个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子账户及14个自然人账户,撬动了数以亿计的信托资金。

  本案的一个主要特点就是,实施连续涨停板操纵,且实施拉抬的账户组是前期潜伏持有该股的账户组。这给有关各方的一个重要启示就是,追查连续涨停板背后,可能存在操纵主体,应围绕前期持有该股的账户来进行。

  当然,操纵者也有可能在建仓阶段用一批账户组,在拉抬阶段用另外一批账户组,但拉抬账户与前期潜伏账户之间,很可能存在利益关联、或受同一主体控制。此种情形下,追查两者之间的利益关联,应是稽查市场操纵行为的主要方向和突破口。

  曾几何时,一些市场人士或媒体,将连续涨停板妖股炒作,归因于涨停板敢死队在涨停板附近击鼓传花式的接力操纵。实际上,涨停板敢死队之所以在涨停板附近追入,是因为洞察到了大庄家动向,关注到个股即将封涨停、且有继续上涨趋势。显然,将股价拉抬至涨停板附近的主力,才是真正的大庄家。

  由此,要稽查连续涨停板背后隐藏的市场操纵行为,应重点关注以远比“买一”档价格高得多的价格的大买单,其后可能隐藏着助推涨停板的市场主体。这种拉抬行为可能属于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的“连续交易操纵手段”,操作主体多是前期大量持筹者,这才是该类操纵案的“七寸”。拉抬者手中无股等于为他人做嫁衣,只有“提前埋伏”持有一定比例的股票、甚至流通筹码的绝大部分,才会心甘情愿往上暴拉。

  为防止主力利用涨停板强化市场上涨趋势,遏制连续涨停板操纵手段,要限制投资者的大额申报行为。2018年6月1日起上交所开始实施资金前端风险控制制度,对交易业务单元全天净买入申报金额总量实施额度管理。不过,一个交易单元可能包括众多投资者,因此对单个投资者在个股涨停板的价位,也应实施额度管理制度。

  本案的另外一个特点就是,操纵者使用了资金杠杆。由于资金杠杆存在强行平仓机制,下跌时容易发生价格踩踏、加剧市场风险。今年出台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规定了降杠杆措施,公募产品和开放式私募产品不得进行份额分级,分级私募权益类产品的杠杆比例不得超过1:2;这些举措意在降低杠杆风险。

  然而,有些赌性强的市场主体,仍可能借用杠杆放大自己资金实力来实施市场操纵。市场操纵导致股价大幅上涨甚至连续涨停,而只要有杠杆就存在强平机制。一旦进入下跌模式,就会摧枯拉朽、甚至连续跌停,市场风险急剧放大。防范风险的关键,是要防止股价泡沫尤其是垃圾股题材股泡沫滋生,一有泡沫趋势,监管部门就应提前介入调查是否存在市场操纵、尤其注意是否存在私募杠杆资金操纵。只有防范于未然,才能控制巨大市场风险。

  □熊锦秋(财经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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