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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行:公司治理应坚持董事会领导下的行长负责制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陈莹莹 欧阳剑环)一系列政策信号显示,完善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机制正成为金融监管的重点,也成为金融防风险的重要抓手。招商银行相关负责人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好的银行公司治理就是“始终坚持董事会领导下的行长负责制”,公司治理决定着银行运行的基本架构和激励约束的有机平衡,是银行深化改革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石。

  在上述负责人看来,坚持董事会领导下的行长负责制,不是股东领导,尤其不是大股东领导下的行长负责制。股东通过选举产生董事会行使权力,不能随意干预银行正常经营,不能乱越位、胡作为。招行做为新中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股权相对分散,不存在一股独大。同时,股东也要做到不缺位。招行董事会和管理层每年定期就经营情况进行路演,就重大事项及时公告,就超出权限的重大决策事项通过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充分保障股东的权利。银行不同于一般企业,股东出资要真实,动机要长远。

  同时,要充分发挥董事会所有成员的积极性和专业性。董事会是一个集体,要保证专业性和客观性。该负责人介绍,招行董事会是多元化的结构,独立董事占比超过三分之一,带来国际化视野和专业经验的同时,也保持了应有的独立元素。董事会设立六个专门委员会,每年多次召开专委会会议,为科学决策提供有力保障,也提高了决策和运作效率。如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以独立董事为主,有效维护了中小股东利益。

  另外,“董事会领导”和“行长负责制”是良性互动关系。该负责人表示,一方面,董事会要对管理层充分信任,授权开展银行日常经营管理。但这并不意味着董事会可以做“甩手掌柜”,董事会主要着眼于宏观性、基础性、长远性问题。就招行而言,董事会重点是抓好战略引领,风险管控和激励约束,分别解决“往哪走、走得稳以及怎么走”的问题。另一方面,从管理层的角度,“行长负责制”有两层含义:一是敬业、担当,对事业负责,对股东负责。二是合规、不越权。建立完善的逐层议事和授权体系,重大事项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沟通。

  此外,该负责人强调,“行长负责制”不代表没有监督。必须切实发挥监事会在监督方面的硬约束作用。招行监事会在传统监督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资源、创新手段,通过与审计、风险、合规等银行专业部门合作,建立信息共享、检查协同、系统对接的“大监督”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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