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管新规,正本清源,金融去杠杆可期——点评资管新规征求意见稿

作者:国君宏观花长春导读资管新规对行业各方面做了系统且全面的规范,全面实施后行业景观会大为改观,中长期有利于行业发展;短期或造成短期阵痛,但新老划断、过渡期的设置缓和了冲击。我们认为中国金融周期下行拐点已现,2017年是其回落的元年。根据BIS的测算,我国企业和家庭部门债务率略超200%,但偏离其长期趋势却达25个百分点,而且偿债率已升至

作者:国君宏观花长春

导读

资管新规对行业各方面做了系统且全面的规范,全面实施后行业景观会大为改观,中长期有利于行业发展;短期或造成短期阵痛,但新老划断、过渡期的设置缓和了冲击。

我们认为中国金融周期下行拐点已现,2017年是其回落的元年。根据BIS的测算,我国企业和家庭部门债务率略超200%,但偏离其长期趋势却达25个百分点,而且偿债率已升至20%,即国民可支配收入中的五分之一用来偿还利息和债务本金。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这都是无法持续的。不过,好在今年债务率上升有所放缓,相对于长期趋势的偏离也开始下降。

金融周期有序回落的第一要务是处理好金融同业杠杆问题。过去10年,金融创新已经背离其初衷,利用复杂的结构和渠道来实现监管套利,在整个过程中,杠杆不断上升,规模急剧扩大,给金融稳定带来较大挑战。因此金融周期下行过程中,首要是管控好资管委外、渠道等影子银行风险,逐步降低金融杠杆,纠正监管套利。 

2016年末我国资产规模高达60多万亿(同期名义GDP 74万亿),但单独加总各类型机构管理规模却高达102万亿,其中存在诸如多层嵌套、期限错配、资金池操作、刚性兑付等规避监管隐含风险的行为。 

此次一行三会联合外管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共二十九条,内容涉及基本原则、资产管理产品分类、投资者分类、分级产品设计、打破刚性兑付监管要求、消除多层嵌套和通道、统计制度等诸多方面,旨在统一同类资产管理产品监管标准,有效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实体经济,更好地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为行业长久发展奠定基础。 

1、资管新规大框架符合预期,执行细节冲击有待观察、可能造成短期阵痛,中长期有利于行业发展。

资管新规涉及的各方面均为前期征求意见稿、相关文件提及的部分,市场也有所预期,且按照“新老划断”原则设置过渡期,已经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自然存续至所投资资产到期,过渡期自本意见发布实施后至2019年6月30日。由此,短期内的市场影响主要在于(1)预期层面,(2)监管执行细节如何把握,(3)对金融机构业务模式的冲击,不同机构面临的冲击不同,或造成短期阵痛。 

2、打破刚兑监管要求甚严,明确刚兑认定、分类惩处办法、投诉举报机制(第二、十八条)。

明确资产管理业务属于表外业务,委托人应该自担风险,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出现兑付困难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垫资兑付。对于刚兑的认定也更加严密,堵住了此前的监管漏洞,并配合相应的惩处、举报机制。 

3、净值管理规定对银行理财、信托计划冲击较大,“基金化”是大势所趋。

金融机构对资产管理产品应当实行净值化管理,净值生成应当符合公允价值原则,及时反映基础资产的收益和风险。这一点对于当前的银行理财、信托计划冲击较大,主要是参考了公募基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4、规范资金池,对期限错配做出了明确规定,全部实施会较当前有较大改变(第十五条)。

征求意见稿提出,金融机构应当做到每只资产管理产品的资金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不得开展或者参与具有滚动发行、集合运作、分离定价特征的资金池业务。为降低期限错配风险,金融机构应当强化资产管理产品久期管理,封闭式资产管理产品最短期限不得低于90天,对投资于非标资产(股权、债权)的产品也做了相应规定。 

5、实行穿透式监管,资管产品允许一层嵌套,较前期预期有所缓和(第二十一条),但坚持消除多层嵌套和通道的大方向不变。

金融机构不得为其他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产品提供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资产管理产品可以投资一层资产管理产品,但所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不得再投资其他资产管理产品(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实行穿透式监管,对于已经发行的多层嵌套资产管理产品,向上识别产品的最终投资者,向下识别产品的底层资产(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6、推动实质性第三方独立托管,推动行业发展更加规范、透明

规定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资产应当由具有托管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独立托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过渡期内,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质的商业银行可以托管本行理财产品,但应当为每只产品单独开立托管账户,确保资产隔离。过渡期后,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质的商业银行应当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该商业银行可以托管子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但应当实现实质性的独立托管。独立托管有名无实的,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纠正和处罚。 

7、合格投资者门槛有所提高

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一)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且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三)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8、此外,资管新规还涉及产品分类、分级产品、管理人职责、公募私募、标准化产品、非标产品、准备金计提、分级产品等方面,未来进一步的细则以及具体实施将逐步开展。 

9、总体来讲,资管新规是对资产管理行业各方面系统且全面的规范,明确了原则,全面实施后行业景观会大为改观,中长期有利于行业发展;短期内,金融机构行为或加大市场波动、造成短期阵痛,但新老划断、过渡期的设置缓和了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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