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

中国金融开放再提速:谁喜,谁忧?

扫一扫下载界面新闻APP

中国金融开放再提速:谁喜,谁忧?

取消持股比例限制后,外资或将重返中国银行业,短期内可能提高中小银行的吸引力。相比而言, 放宽外资准入对券商和保险业影响不大。

2008年8月28日,北京,金融大街7号。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张文朗 刘政宁 邓巧锋

中国将大幅放宽外资进入金融业的投资比例限制。那么,外资金融机构在中国的现状如何?未来有哪些发展方向,对资本市场有何影响?谁喜,谁忧?

银行业:或借开放“重返中国”

中国从1994年开始允许外资银行进入,但开放速度较慢,外资银行错过了银行业大发展的“黄金期”。全球金融危机后,境外投资者部分因为母公司财务压力增大撤出中国。外商独资银行因为业务受到较多限制、营业网点太少,难以与中资银行竞争,其平均股东回报率(ROE)长期低于中资银行10个百分点左右,市场份额也由2006年的2.1%下降至2016年的1.3%。

考虑到我国银行业的高利息收入和低营业成本,对境外投资者仍有吸引力。比如,2016年中国银行业平均ROE为14%,高于美欧(分别为9%和3%)。

根据现行的《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单个境外金融机构向中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20%,多个境外金融机构对非上市中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5%,同时规定战略投资者需持有股权3年以上。

短期内,降低外资准入门槛可提升中小银行的吸引力。外资持股比例放开后,外资银行可以绕过自身业务受到的限制,通过并购中资银行,加快进入和布局中国市场,实现真正的“外资控股+本土化经营”的商业模式。届时,一些中小规模的地方性银行可能将受到外资的青睐。

长远来看,通过中外“联姻”,我国银行业能更有效地吸收外资银行的先进经验,比如在风险控制、个人消费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方面。这将使得银行的服务将更加差异化,整体上有助于提高我国银行业的综合水平。

证券业:开放之路漫漫修远

中国对投资银行(券商)开放的态度更谨慎。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之后,我国对外资证券机构来华发展做出以下承诺:(1)外国证券机构可直接从事B股交易;(2)允许外国证券公司设立合资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三分之一;(3)合资券商可以从事A股的承销,B股、H股、政府和公司债券的承销和交易,以及发起设立基金。然而,从2005年开始,国家加大了对券商的综合整治,外资券商的设立审批被暂停。直到2008年才重新开放审批。2012年,证监会修改了《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决定将外资在合资证券公司的持股比例上限提高到49%。

当前,我国共有120余家券商,仅有9家是合资券商。由于证券经纪业务受限,投行业务成为合资券商的主要收入来源。在9家合资券商中,2016年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仅有中金公司和东方花旗,营收排名位于同业前50的只有中金公司。股权方面,除中金公司外资占比为49%之外,其余外资比例皆低于三分之一。

基金业开放程度较大,超过四成公募基金有外资参股。2001年我国加入WTO时承诺,在外资参股的基金公司中,外资持股比例累计(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不超过33%,在加入WTO后3年内,该比例可达到49%。当前,我国共有公募基金112家,外资参股的有45家,其中不乏工银瑞信、华夏基金等规模较大的基金公司。有13家合资基金公司的总资产规模在1000亿元以上、18家基金的外资持股比例达到49%的最高上限。2016年,外资参股公募基金收入占行业总收入的37%。

这次将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的比例上限提高至51%,但并未提及外资入股上市券商的限制。根据现行的法规,单个境外投资者持有(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控制)上市内资证券公司股份的比例不得超过20%;全部境外投资者持有(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控制)上市内资证券公司股份的比例不得超过25%。这意味着如果外资想控股券商,只能投资非上市券商,从行业竞争的角度来看,这对本土上市券商可能不利。但如果接下来放开这项限制,或将增加外资入股本土上市券商的可能性。

合资券商的证券经纪业务还未开放,如果进一步放开或对本土券商造成冲击。合资券商在经纪业务方面受限较大,这大大削弱了他们的盈利能力。相比之下,2016年本土券商经纪业务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例平均为28%,经纪业务收入/净资产平均为7%。可见,经纪业务是本土券商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其ROE的重要贡献力量。如果未来监管部门进一步开放合资券商的经纪业务,或将加剧行业竞争,对本土券商带来冲击。

保险业:“自留地”最少

保险业是开放力度较大的行业之一。2001年,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2003年,基本取消外资保险业务地域限制,同时允许外资非寿险公司设立独资子公司。2005年之后,除合资寿险公司外方股比不得超过50%、外资财险公司不得经营法定保险以外,在业务方面外资保险公司已享受国民待遇。2012年,正式向外资财险公司开放机动车交强险市场。

目前,合资保险公司数量不少,但整体市场份额不大。截至2016年,外资参股保险公司共57家,占总数量的25%。但从保费份额来看,外资参股公司的占比较低,寿险占比约6%,财险占比约2%。这意味着外资保险公司虽然数量不少,但个体的规模普遍不大。从业务构成来看,中资和外资参股保险公司差别不大。人身保险方面均以寿险为主,财产保险均以车险为主。可见,外资保险公司在华发展的瓶颈不在于保险业务资格方面的受限,而是市场份额较小。

由于保险业外资持股比例放开还有三年的过渡期,短期内对本土保险公司的冲击不大。如前所述,外资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与中资类似,不足之处在于营销渠道有限,市场份额太小。未来,监管部门或将进一步简化外资保险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审批流程,减少其产品在商业银行和网上售卖的限制等等。

来源:文话宏观

原标题:金融开放再提速:谁喜,谁忧?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评论

暂无评论哦,快来评价一下吧!

下载界面新闻

微信公众号

微博

中国金融开放再提速:谁喜,谁忧?

取消持股比例限制后,外资或将重返中国银行业,短期内可能提高中小银行的吸引力。相比而言, 放宽外资准入对券商和保险业影响不大。

2008年8月28日,北京,金融大街7号。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张文朗 刘政宁 邓巧锋

中国将大幅放宽外资进入金融业的投资比例限制。那么,外资金融机构在中国的现状如何?未来有哪些发展方向,对资本市场有何影响?谁喜,谁忧?

银行业:或借开放“重返中国”

中国从1994年开始允许外资银行进入,但开放速度较慢,外资银行错过了银行业大发展的“黄金期”。全球金融危机后,境外投资者部分因为母公司财务压力增大撤出中国。外商独资银行因为业务受到较多限制、营业网点太少,难以与中资银行竞争,其平均股东回报率(ROE)长期低于中资银行10个百分点左右,市场份额也由2006年的2.1%下降至2016年的1.3%。

考虑到我国银行业的高利息收入和低营业成本,对境外投资者仍有吸引力。比如,2016年中国银行业平均ROE为14%,高于美欧(分别为9%和3%)。

根据现行的《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单个境外金融机构向中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20%,多个境外金融机构对非上市中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5%,同时规定战略投资者需持有股权3年以上。

短期内,降低外资准入门槛可提升中小银行的吸引力。外资持股比例放开后,外资银行可以绕过自身业务受到的限制,通过并购中资银行,加快进入和布局中国市场,实现真正的“外资控股+本土化经营”的商业模式。届时,一些中小规模的地方性银行可能将受到外资的青睐。

长远来看,通过中外“联姻”,我国银行业能更有效地吸收外资银行的先进经验,比如在风险控制、个人消费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方面。这将使得银行的服务将更加差异化,整体上有助于提高我国银行业的综合水平。

证券业:开放之路漫漫修远

中国对投资银行(券商)开放的态度更谨慎。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之后,我国对外资证券机构来华发展做出以下承诺:(1)外国证券机构可直接从事B股交易;(2)允许外国证券公司设立合资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三分之一;(3)合资券商可以从事A股的承销,B股、H股、政府和公司债券的承销和交易,以及发起设立基金。然而,从2005年开始,国家加大了对券商的综合整治,外资券商的设立审批被暂停。直到2008年才重新开放审批。2012年,证监会修改了《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决定将外资在合资证券公司的持股比例上限提高到49%。

当前,我国共有120余家券商,仅有9家是合资券商。由于证券经纪业务受限,投行业务成为合资券商的主要收入来源。在9家合资券商中,2016年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仅有中金公司和东方花旗,营收排名位于同业前50的只有中金公司。股权方面,除中金公司外资占比为49%之外,其余外资比例皆低于三分之一。

基金业开放程度较大,超过四成公募基金有外资参股。2001年我国加入WTO时承诺,在外资参股的基金公司中,外资持股比例累计(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不超过33%,在加入WTO后3年内,该比例可达到49%。当前,我国共有公募基金112家,外资参股的有45家,其中不乏工银瑞信、华夏基金等规模较大的基金公司。有13家合资基金公司的总资产规模在1000亿元以上、18家基金的外资持股比例达到49%的最高上限。2016年,外资参股公募基金收入占行业总收入的37%。

这次将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的比例上限提高至51%,但并未提及外资入股上市券商的限制。根据现行的法规,单个境外投资者持有(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控制)上市内资证券公司股份的比例不得超过20%;全部境外投资者持有(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控制)上市内资证券公司股份的比例不得超过25%。这意味着如果外资想控股券商,只能投资非上市券商,从行业竞争的角度来看,这对本土上市券商可能不利。但如果接下来放开这项限制,或将增加外资入股本土上市券商的可能性。

合资券商的证券经纪业务还未开放,如果进一步放开或对本土券商造成冲击。合资券商在经纪业务方面受限较大,这大大削弱了他们的盈利能力。相比之下,2016年本土券商经纪业务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例平均为28%,经纪业务收入/净资产平均为7%。可见,经纪业务是本土券商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其ROE的重要贡献力量。如果未来监管部门进一步开放合资券商的经纪业务,或将加剧行业竞争,对本土券商带来冲击。

保险业:“自留地”最少

保险业是开放力度较大的行业之一。2001年,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2003年,基本取消外资保险业务地域限制,同时允许外资非寿险公司设立独资子公司。2005年之后,除合资寿险公司外方股比不得超过50%、外资财险公司不得经营法定保险以外,在业务方面外资保险公司已享受国民待遇。2012年,正式向外资财险公司开放机动车交强险市场。

目前,合资保险公司数量不少,但整体市场份额不大。截至2016年,外资参股保险公司共57家,占总数量的25%。但从保费份额来看,外资参股公司的占比较低,寿险占比约6%,财险占比约2%。这意味着外资保险公司虽然数量不少,但个体的规模普遍不大。从业务构成来看,中资和外资参股保险公司差别不大。人身保险方面均以寿险为主,财产保险均以车险为主。可见,外资保险公司在华发展的瓶颈不在于保险业务资格方面的受限,而是市场份额较小。

由于保险业外资持股比例放开还有三年的过渡期,短期内对本土保险公司的冲击不大。如前所述,外资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与中资类似,不足之处在于营销渠道有限,市场份额太小。未来,监管部门或将进一步简化外资保险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审批流程,减少其产品在商业银行和网上售卖的限制等等。

来源:文话宏观

原标题:金融开放再提速:谁喜,谁忧?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